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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创众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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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如何办理公司公积金 深圳代表处怎样办公积金 |
住房公积金简介: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逐月缴存的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
问:哪些单位应当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
问: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企业有什么益处?
答: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利于企业塑造依法履行义务、自觉维护职工权益的良好社会形象;有利于企业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有利于稳定职工队伍,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有利于增强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问:新设立的单位何时办理住房公积金?
答: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专办员注册登记。
问:《暂行办法》实施前已设立的单位何时办理住房公积金?
答:应当在《暂行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专办员注册登记。
问:我市部分单位和职工《暂行办法》实施之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怎样处理?
答:《暂行办法》明确,已按照《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深府〔1992〕128号)等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职工,在《暂行办法》施行后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缴存登记手续并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上限如何确定?
答: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
二、公积金代理的服务对象:
无社保账户的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国有企业、外企驻穗办事处;自由职业者;工作地点不稳定的人员;直销人员;委托我处代办公积金的下岗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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